数字资产被盗后,报警究竟有用吗?
能否立案、如何定性,往往取决于法律对虚拟货币的认定。
在法律语境下,虚拟货币通常被界定为:
财产 – 可以像普通财物一样受到盗窃罪保护;数据 – 只能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来处理。
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经历了明显的变化,这里我们放两个重要法条:
(1)2017年9月4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,或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
(2)2021年9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。
这两次节点,直接影响了盗币案件的司法定性。
比如对于交易所机构自己持有的资产来说:
2017年公告之前,交易所的合法性尚未被否认,黑客攻击窃币,可以认定为盗窃罪,同时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属于想象竞合,应当择一重罪处罚。
2017年公告之后,交易所及其代币资产的合法性不再被承认,此时窃币就无法定性为盗窃罪,只能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。
对普通用户而言:
2021年通知之前,虚拟货币的持有与交易并未被定性为非法活动。因此,黑客盗币同样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+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择一重罪处罚。
2021年通知之后:虚拟货币被明确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行为。
因此,如果是通过线上技术攻击窃取(例如攻击钱包应用、劫持交易),通常只能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。如果是通过非线上手段(如熟人作案窃取助记词、私钥),则陷入尴尬:因为虚拟货币不能认定为财产,助记词/私钥又不属于计算机系统数据,套了一个无法选中的buff。
总的来说,报警能否追回损失,取决于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方式:
在虚拟货币监管态度尚未完全收紧之前,盗币案件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;在明确虚拟货币“非法金融活动”之后,更多案件只能按数据犯罪处理,追回难度大大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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