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,17岁杨某结识已有家庭、时年52岁的张某,二人多次发生关系后断联。杨某随后与黄某交往,2017年5月诞下一子,多年来她一直认定孩子是黄某亲生。
因孩子入学需亲子证明,杨某核查后发现黄某与孩子无血缘关系,亲子鉴定证实张某才是孩子生父。
杨某多次联系张某,对方拒不承认,杨某遂起诉,索要抚养费与精神损失费。
张某庭审抗辩时隔多年,仅记得和杨某有两三次关系,其余均无印象。
一审法院作出判决:张某一次性付清孩子出生至判决时的抚养费36000元,且自判决起每月月底支付400元抚养费,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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