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是经典红州家庭价值观现场。
10岁女孩被强奸怀孕,俄亥俄禁止6周后堕胎,她只能跑去印第安纳。
现在还要立法:跨州堕胎直接定重罪。
更精彩的是那句:“虽然怀孕对10岁的孩子来说可能很困难,但女人的身体是为了生育而设计的。”
翻译一下就是:
孩子的身体痛不痛、怕不怕、能不能承受,都不重要。
重要的是“设计用途”——用来生。
极右这套逻辑已经接近塔利班了:
女性的身体不是自己的,是生育工具;
10岁也是工具,强奸犯的种子也必须留下来;
跑去别的州?那是犯罪。
强制出生 + 禁止逃出生天 + “身体就是为了这个设计的”。
家庭价值观,确实全面到令人窒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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