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文贵是一个奇葩的案例,不学无术与诈骗奇才综合于一身。
像我们去美国设立公司,第一件事就是请个好的律师和专业会计。
他原本可以借助于合法通道募集资金,自己做管理人收费抽佣,叠加部份募捐“反共”基金--李洪志这么多年从未陷入欺诈的法律麻烦。
这人做过地产,在纽约做地产对于他这种人来讲,比潘张二人合适,因为潘张太文艺了,郭文贵和川普这类人都合适,黑白两道拉得开脸。
偏偏这老兄直走捷径,搞完钱去消费了。
美国这个国家实际上对保护自己国民,靠事后惩罚制度的。
也就是法治是迟到的。
法治迟到的那几年,郭文贵以为可以为所欲为。
很多老中都会误解美国。
以为美国是有法治的,时时刻刻帮你。
很多老中都会误解美国。
以为美国有法律没法治,可以为所欲为。
实际上美国是律法社会,你得付出足够的对价,来帮你合规。
因为你会面对丛林社会的一切倾轧,以法律之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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